但无论是哪一种投资人、哪一种分配方式,影片的版权肯定是归🃚大娱乐公司所有,这点一般都是毫无商量余地的!
然而《武林之梦》就出了个奇葩,🕴🍴丰锐影业从头到🕝尾都没当一回事,只顾着恶心其他🌝四大和宣发费里抠钱了。
你看看,当时连剧组的情况都是漠不关心☈。因此签合同的时候,🃚同样随便那么一签,根本没准备这跟风大烂片的成功,也就不在乎那些所谓的版权,于是就在🛲☭合同的签订中,忽视了某些细节。
首先就是版权归属。按照一般🖡🔊⚡默认原则,确实应该归属于丰锐影业。但合同里根本没写清楚这一条啊?万一组局的曹落山提出异议呢?说实话,就算官司最后能打赢,也够让丰锐影业喝一壶的🙃🇮。而且拖个好几年,就做不到趁热打铁,那还出不出续集了呢?
因此丰锐影业就是快刀斩乱麻,迅速的找到了曹落山,提出了私下解决,听说最后花🌝了1500万。曹落山🆫当然选择了笑纳。就不说能不能夺回版权的一半,🛲☭他以后还要在娱乐圈里混呢,根本就不敢得罪死丰锐影业。
总算解决了第一个问题,现在就需🕴🍴要解决第👟二个问题——另外两个投资人,鼎尊集团和万小🃖🗴俊的分成呢?
这回🖌就稍好一些,起码写进了合同。🍻🍔合同里写明了“国内收益按比例分成,国外以及周边归版权方所有”。
按道理来说,圈内人都会理解成为,这就是一年内国内票房的分成。但匆匆签订合同的时🕧🌂🕧🌂候,就用了曹落山带去的标准格式合同,也没用丰锐影业的霸王格式合同,于是这个条款💯🕛同样很模糊。那么广告商的赞助费算不算国内收益?电影频道和网络播放权算不算国内收益?还是算周边呢?
同样很具有争议性。别忘了,这是涉及到好几千万,甚至上亿元的分配问♐🇧🚹题。买凶杀人可能够夸🖌张,但打官司的动力肯定已🟘🝛经足够了。
在这里,顺便解释一条法律知识。在双方具👟有争议的情况下——《宪法》大于基本法,也就是《刑法》⚅🏂🗑和《民法》大于行业法大于地方性法规大于政府行政命令大于🖳🖰行规大于社会习俗道德。
显而易见,在这里有了争议,因为有行业默认,别管是不是利用自己地位♐🇧🚹的霸王条款,但在诉讼中,丰锐影业是很有利的。但⛍🙋想完全赢也不可能,多少还是要吐点血出来。
因此说,双方最后还是选择了协商解决。经过一番闭门商讨,最后总算是各退让了🝥一步。除了一年内国内票房以外,还算进去了赞助费和电影频道的收入。但大头网络播放权就归了版权方,也就是归了丰锐影业。不过在以后的续集2、续集3中,鼎尊集团和万小俊就享有最高各10的投资比例,同样是按照这次的优惠条件来分配。
反正这么说吧!就是丰锐影业负责签约的人一个疏忽🞦🖘💽,导致本方的利益“巨大损失”🌝,应该这次又会开除几个人吧?
所以还是那句老话——细节决定成败!
如果丰锐影业内部管理严格一些,签约程序严密一点,签约的人多些责任心,法务部🌝门重视一点,说不定就没这么多的后遗症。这可是起码多花几千万买来的教训!
不过这还没完,别忘了,还有陶雪盈利🜎的☈10和霍冬盈利的3🖍👔🈨呢?同样是没有附加的细则,这又该怎么算呢?
国内的票房盈利分成,这肯定是毫无疑问的,赞助费和电影频道,🆔那也可以勉强算进去。但其他那些就有的是🗯🟋扯皮了。如果打官司的话,多少🟋🛦能够拿到一些,但肯定不会拿足。
不过对于艺人,娱乐公司就相当强势了,没那么的好说话。因此红包的分量重一些,希望能堵住霍冬和陶雪的嘴巴。反正🎦红包的大头也是鼎尊集团和万小俊。而且没有他们的一力坚持,丰锐影业还不一定愿意给🕵🎀🍿那么多呢。当然,如果想要另外的分成,那就想都不要想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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